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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根据我市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中必须准确把握以下条件:
(一)居住登记满半年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等行政区域内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满180日以上(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其中登记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视为连续居住,在本市市区(定海区、普陀区和新城、普陀山、朱家尖)范围内流动和居住视为同一区域。
(二)合法稳定就业
1.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半年及以上;
2.与居住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
3.或在居住地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创办社会组织并连续经营满半年及以上;
4.在居住地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半年及以上;
5.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三)合法稳定住所
1.在居住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是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工单位集体宿舍;
3.是居住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半年及以上,其中,各类车棚、车库、违章建筑,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条件的住所。
(四)连续就读
是指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取得学籍并就读一个学段(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或中技3年),或者在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个学期以上。
舟山居住证办理网点:【点击查看】
注意:小伙伴们如需办理居住证,务必要提前电话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对办证,以免因派出所网点业务调整影响居住证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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