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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部队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考生不得着制服进入考点。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网上评卷的语文考试科目还须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卡,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垫板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三、违规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处理规定
1、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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