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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
1.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
3.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
5.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其他情形。
(二)合法稳定住所
1.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
2.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
3.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
4.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情形。
各类车棚、车库、违法建筑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建筑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场所,或者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居住场所,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三)连续就读
指在居住地全日制中小学或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绍兴居住证办理网点:【点击查看】
注意:小伙伴们如需办理居住证,务必要提前电话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对办证,以免因派出所网点业务调整影响居住证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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