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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半年及以上;
2.与居住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半年及以上;
3.在居住地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半年及以上;
4.在居住地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半年及以上;
5.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购房屋;
2.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工单位集体宿舍;
3.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已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出租登记的居住出租房屋。其中,各类车棚、车库、违法建筑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建筑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场所,或者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居住场所,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条件的住所。
(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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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伙伴们如需办理居住证,务必要提前电话咨询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对办证,以免因派出所网点业务调整影响居住证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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